观湖街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三)

2023-12-26 10:18:49 

案例说明

2023年5月10日,在对深圳市xx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名员工胡x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共一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第 1007 号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令 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该单位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能警醒企业高度重视并加强学习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