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演练”促提升,以安全保发展!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很有必要

2022-12-09 18:16:04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学习掌握自救脱险技能与本领

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很有必要



2022年12月7日下午,观湖街道辖区的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编排规范、疏散逃生紧张有序、扑救快速、警戒清晰、抢救及时,达到了预期效果。此外,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立了四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定期督导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问题则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广东省安委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两起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南京市“10.29”火灾事故教训抓严抓实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龙华区安委办发出《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龙华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要求结合《龙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实际落实好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应急演练的工作。


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的必要性

开展应急演练,是通过模拟真实事件及应急处置过程能给参与者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从直观上、感官上真正认识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风险源的警惕性,能促使公众在没有发生突发事件时,增强应急意识,主动学习应急知识,掌握应急知识和处置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的目的和意义,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应急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和提高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性,增强企业员工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处置熟练程度和救援水平,达到提高企业整体应急反应的能力。

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的法律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处罚条款

企业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科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故突然来临时,关键在于我们如何防患于未然,知道当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回首以往的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提醒我们要有备无患、临危不惧、坚持不懈。事故虽不可避免,但历史却不该让它重复。所有企业都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把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才能避免悲剧上演,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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