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最高罚五千!

2022-07-01 10:35:08 

从今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今年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充电时要选择宽广的充电区域,不要挤在狭小的空间或室内里,避免发生危险和来不及逃脱。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体,避免引起火灾。下雨天充电时,避免充电器暴露在雨中,减少漏电、短路等危险情况的发生。最好选择在白天充电,避免因过度充电引发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