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管理领域,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如何应对事故灾害?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做出处罚?都有法律法规可依。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即日起,“深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设“应急普法”专栏,与大家一起学习更多法律法规知识。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那么
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谁是企业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有怎样的责任?
这些你都知道吗?
2021年9月1日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进一步明确了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带着问题,一起来看看



▲ 图源:网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什么?

案 例 一
2018年10月19日上午7时53分许,贵州省镇远县西秀电冶厂发生一起矿热炉炉内爆炸喷炉导致作业人员灼烫伤亡事故,造成2人现场当场死亡、3人重度灼烫伤送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先后死亡。
经查企业相关资料发现,2018年9月,西秀电冶厂安排简某华等3人报名参加安全培训,简某华未参加培训考核。
简某华作为西秀电冶厂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事故调查,简某华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未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重点提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案 例 二
2018年11月12日9时30分左右,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老厂区成型车间发生一起导热油泄漏引发的沥青池爆燃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45万元。
经事故调查,王某水作为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未依法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宋某作为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没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重点提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