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纵火报复!致7死7伤!

2022-03-11 14:41:25 

据新华社台北

台中市消防局勤指中心表示

3月6日中区兴中街住宅发生火警

致7死7伤

据介绍

台中市中区兴中街

一栋地上七层地下一层的住宅大楼

6日下午4时许发生火警

晚间6时许火势获得控制


 

3月7日下午,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

经调查,住宅楼郑姓男租客

近日与庄姓女屋主有租房纠纷

郑姓男子遂纵火报复

警方已将嫌疑人拘留查办

问询结束后将移交台中地检署进一步侦办



近年来

由放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真不少

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浙江省温州市



今年2月15日凌晨,浙江省温州市陈某某饮酒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停放路边的一辆电瓶车防风布点燃,接着离开现场。随后火势蔓延引发火灾。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涉嫌放火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浙江省杭州市



2021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某小区发生火灾,致1死4伤。2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查明该案系人为放火引发。经查,着火房屋二房东罗某佳因纠纷对房客任某成泼洒汽油,任某成用打火机点燃后起火。



放火

害人害己

不仅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纵火是违法犯罪行为

万万不可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

必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