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辖区部分废旧回收站点存在无证经营、环保措施不落实、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及违法用地等问题,连日来,观湖街道集中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资质、位置选址、现场安全布局、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装修(饰)材料使用、阁楼搭建、违规住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及存放、机械防护、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管,按照“取缔一批、挤压一批、整改一批”的目标,清理不合规站点。自9月23日行动开展以来,已排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38家,关停17家。

再生资源回收站属于典型的“证照齐全程度低、规模化程度低、行业效益低、安全事故隐患高”行业,安全监管不可松懈!观湖街道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务必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龙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要求。

龙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立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且登记场所应与实际相符;实际经营范围或性质应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得设置在城中村、居民区等住宅楼内;站点内不得出现违规住人等“三合一”现象;不得设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河道管理范围、输电线廊、铁路安全保护范围以内;不得设在危险品储存点周边500米以内;不得设在未经治理合格的危险边坡警告范围以内;再生资源回收大中型站与周边建筑间隔应大于4米。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挤占、堵塞消防通道;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30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应符合消防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存在生产环节产生环境污染(废气、废水、噪声等)的,应经原环保部门批准。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得收购危化品及其包装物;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向公安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取得与其开展业务相对应的资质;业主将场地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具有相关发包或租赁证明。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必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其使用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
龙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收购物品和收购行为禁止清单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包括但不限于:
1、有机溶剂:天那水、白电油、混配清洗剂、稀释剂、油品
2、酸/碱/盐/氧化剂:硫酸、硝酸、盐酸、有机酸、烧碱、硫化碱、高锰酸钾、次氯酸钠、有机过氧化物、双氧水等;
3、粉末:镁粉、铝粉、铁粉、硅铁粉、合金粉末、木粉、面粉、玉米粉、骨粉、鱼粉等动植物粉末和不明粉末;
4、各种油桶、各种清洗剂桶、氧化剂桶、还原剂桶。
5、自动喷漆罐、气雾罐。
(二)内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铅酸蓄电池、不能辨识的密闭废弃物、发泡原料。
(三)放射性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放射性标志的计量设备、镭射医用设备。
(四)各类液化气瓶(具有回收资质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氧气瓶、氢气瓶、丙烷气瓶、氮气瓶、氨气瓶、制冷剂瓶、气体灭火剂瓶,以及无颜色标志和无法辨识的各类气瓶。
(五)小型简单压力容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使用过的固定和移动压力气罐、小型移动气泵的储气瓶、车载气瓶、背负呼吸用气瓶、设备上控制用气瓶等。带压灭火器等。
(六)用于清理、擦拭、清洁过有机物以及被有机物污染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沾染油污/油漆/油墨的锯末、手套、拖把、油布、油纸。
(七)下列相关法规严令禁止的物品:
1、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2、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3、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一)无相应证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无营业执照,应取得环保或消防备案而未备案。
(二)无资质从事废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回收和处置。
(三)从事气瓶回收、拆解与处置作业;从事放射性设备回收。
(四)无资质从事放射性设备及其受污染设备回收。
(五)不具备明火作业条件而使用明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用明火切割、焚烧电线外皮、焚烧等。
(六)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
(七)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机械设备。
(八)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叉车、焊割、电气作业、起重等。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拆解等。
(十)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强令无资质回收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危险作业等。
(十一)回收活动中产生噪声、臭气、粉尘、烟雾等污染而没有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措施。
(十二)在高压线走廊内使用大型抓斗机械作业。
(十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

接下来,观湖街道将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治理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各种经营乱象,用铁腕手段坚决清除站点安全隐患。









